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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於102年5月22日以府農漁字第1020093038B號預告所轄富里鄉豐南村石厝溝溪全流域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花蓮縣富里鄉石厝溝溪,富里鄉豐南村石厝溝溪(自源頭起至石門橋止)全流域:自公告日起2年

花蓮縣政府封溪護漁公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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