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依漁業法公告河川禁漁(區)期(封溪護魚)資訊(103.02.10更新)

新北市政府103年1月24日以北府農林字第10301456111號公告所轄烏來等12個行政區內53條溪流河域實施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範圍、期間及相關規定事項。
 
新北市 烏來區、坪林區、雙溪區、貢寮區、三峽區、淡水區、石碇區、平溪區、三芝區、金山區、石門區、汐止區等12個行政區 烏來區南勢溪、桶后溪;坪林區全區溪流河域;雙溪區除牡丹溪及雙溪河部份區段外,全區溪流河域;貢寮區遠望坑溪、榕樹溪、豬灶溪、坑內溪;三峽區大豹溪、竹崙溪(俗名鹿母潭溪)、竹坑溪;淡水區大屯溪;石碇區永定溪、石碇溪、烏塗溪、彭山溪;平溪區全區溪流河域;三芝區大屯溪(俗名龜仔山溪)、八連溪、大坑溪;金山區重和溪;石門區老梅溪;汐止區保長坑溪、北港溪;共計53條溪流河域 烏來區:
    1.南勢溪:(1)自烏來桂山發電廠堰堤壩至台電信賢哪哮壩止。(2)自與斯其野溪至大羅蘭溪與馬岸溪交匯口止。
    2.桶后溪:自桶后溪匯流南勢溪處至孝義攔砂壩止。
    坪林區:除姑婆寮溪、四堵溪、尖山湖溪、北勢溪及魚堀溪等部分護漁區段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開放垂釣外,全區溪流河域。
    1.姑婆寮溪、四堵溪、尖山湖溪等(含支流)。
    2.北勢溪:上德里茶香地下方浮水橋上游起至雙溪區交流處止(含支流)。
    3. 魚堀溪:石曹里下石曹平堵橋上游起至石曹里關聖宮前止。
    雙溪區:除牡丹溪(含支流)及雙溪河部分區段(牡丹溪與平林溪匯流處至貢寮區界,不含支流)解除封溪護漁措施外,全區其他溪流河域。
    貢寮區:
    1.遠望坑溪:由草嶺古道北口上游至下游雙溪河交界處及其支流。
    2.榕樹溪、豬灶溪、坑內溪:全段溪流。
    三峽區:
    1.大豹溪:自湊合橋起上游(含支流五寮溪、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
    2.竹崙溪(俗名鹿母潭溪):溪東簡易自來水抽水站上游含各支流。
    3.竹坑溪:全段溪流。
    淡水區:大屯溪:中和橋至出海口。
    石碇區:
    1.永定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永定村永定橋至豐田村鋒頭(南勢坑、西勢坑)上游各支流,及永定橋往上游全部支流。
    2.石碇溪、烏塗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潭邊村至烏塗溪上游各支流。
    3.彭山溪:潭邊村秀山橋往彭山村彭山隧道口止。
    平溪區:除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基隆河主河道自平溪國中旁(冬瓜寮坑溪與基隆河交界)起至瑞芳區界止開放垂釣,全區溪流河域。
    三芝區:
    1.大屯溪(俗名龜仔山溪):自大屯溪上游至中和橋淡水鎮界,全溪流域長約6公里。
    2.八連溪:自八連溪上游大屯山集水區至出海口,全溪流域。
    3.大坑溪:全線流域,自大坑溪上游至社寮港出海口。
    金山區:重和溪:由重和溪上游自陽明山國家公園標界點起至匯入磺溪交集處。
    石門區:老梅溪:由上游集水區起至出海口,全長約3.5公里。
    汐止區:
    1.保長坑溪:自石門轄橋起上游,含支流小坑溪及姜子寮溪,至姜子寮絕壁止。
    2.北港溪:自四川橋起上游。
103/1/1-105/12/31 北府農林字第10301456111號
新北市封溪護魚公告2014021414265913370201402141427089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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