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署4月1日起實施蟳蟹捕撈管制,維護資源永續利用

發布日期:2014-03-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使蟳蟹類資源永續利用,自本(103)年4月1日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8公分之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6公分之石蟳(善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之蛙形蟹(旭蟹);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開花母蟹)。倘誤捕禁止捕撈之蟳蟹類,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請漁民朋友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蟳蟹類資源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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